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用工属于劳务关系
2025年1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渐近式退休制度。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到了退休年龄,无论是否享受退休待遇,依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广东省曾经有这样的案例,一个陈姓清洁工,到退休年龄后仍在企业工作一年多,后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主张工作期间按劳动关系应该支持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结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诉讼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予以改判,认为陈某到达退休年龄后的工作时间,仍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二审判决出具后,用人单位不服,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最终认定,陈某满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不应认定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从而撤销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