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未婚生子,孩子一直由自己的父母帮助抚养,而女方一直未支付小孩子的任何生活费,现在女方已与王先生分手且另嫁他人,对小孩子一直不闻不问,王先生咨询可否起诉女方索要小孩子的抚养费。律师回复:未成年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的法定义务,未成年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需支付小孩子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直到孩子满十八周岁。王先生前女友即孩子妈妈有抚养小孩子的法定义务,王先生必要时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诉讼,要求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王先生可以以孩子名义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诉讼,也可以在孩子户籍所在地法院诉讼。诉讼需要女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小孩子的户口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等,还要有民事诉状。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