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王先生与妻子结婚十几年了,双方均是大学本科毕业,两人系自由恋爱结婚,育有两个女孩儿。然而,夫妻之间其实于三年前就已经完全没有了,双方早就分床而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王先生平时在东莞工作和生活,只有周末去深圳与家人团聚,其实主要是为了探望两个女儿,因夫妻之间早已没了感情。因此,王先生重新结交了女朋友,这个情况妻子也是了解的,甚至还见过王先生的这个女朋友。王先生把与妻子的离婚提上议事日程。妻子提出先让王先生在协议书上签名。考虑到两个女孩儿随同妻子生活,自己又先交了女朋友,故王先生决定不计较财产的分配比例,故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确认,这份协议书绝大部分财产为妻子所有。谁知,签过名后,妻子告诉王先生这只是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她不会同意离婚。这时,王先生才意识到受了妻子的蒙骗,但后悔已晚。如果离婚还要经过诉讼,王先生就不会那么傻的在这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名了。王先生咨询律师,如果真的向法院诉讼离婚,自己签名的那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律师回复,协议是有效的,只要不违反法律,又是王先生自愿签字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王先生认为是妻子欺骗或者误导其签名的,王先生需要就此负举证责任。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