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的民间借贷纠纷
罗先生本身是河源人,但在东莞生活、工作多年。在东莞他结识了一个户籍地为湖南的朋友,去年那个朋友向他借款人民币8千元,当时说很快会还他,但一年多了仍未能返还,甚至不接他的电话了。罗先生本身经济很有限,对这个朋友的做法很生气,打算向法院诉讼索款。
律师回复如下:罗先生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户籍湖南的朋友均不是东莞户籍,如果意欲在东莞法院诉讼,要么湖南的借款人在东莞办理了满一年的居住证,要么罗先生本人有在东莞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者罗先生能到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开具居住满一年的证据,否则不能在东莞法院诉讼。
向法院诉讼,要有证据,有对方身份信息。只有对方身份证号,因对方不是广东户籍,故通过东莞警方无法调取其身份信息。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