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成功调解
2024年至2025年4月期间,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公司)有从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公司)购买面漆、中漆、底漆等化工原料,因东莞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货款,广州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我走法律途径维权。接受委托后,我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上预约登记案件时,申请了线上诉前财产保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冻结了东莞公司的公账号,查封了东莞公司的与货款金额相当的机器设备,并定于2025年10月22号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东莞公司提出与广州公司和解,双方初步形成了分期支付货款的约定。作为广州公司的代理律师,我拟定了书面和解方案,方案约定:双方确认东莞公司欠广州公司的货款金额总计为805476元,双方签定协议前东莞公司要先支付24万元给到广州公司。剩余的货款按8折分4其支付。如果有任何1期未足额及时支付,广州公司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东莞公司按805476元的余额支付,就是不再享有打折的优惠,而且还需要支付受理费、保全费和利息,利息按LPR的4倍支付。同时还约定,只有东莞公司支付完全部货款后,广州公司才会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机器设备的查封。鉴于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我代理广州公司于开庭当日与东莞公司在法庭组织下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调解笔录的内容其实就是和解方案的内容),现法庭已出具调解书。相信有这样的调解书作保证,东莞公司会如期支付广州公司的货款。本案案号(2025)粤1973民初336xx号。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