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使十级工伤的待遇有保障 母先生2024年3月27日入职于东莞市XX的一家五金饰品有限公司作压铸工作,2024年11月22日10时母先生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住院治疗。2024年12月2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陪局认定母先生的情况为工伤,同年5月12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母先生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为十级。在母先生住院及休养期间,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其工伤期间工资,经母先生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才支付了2024年11、12月份工资。更有甚者,公司自2025年3月份不再为其购买社保,还把公司承包了出去。无奈,母先生委托我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开庭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参加开庭,只同意补偿母先生两个月本人工资,不愿意按十级工伤支付母先生工伤待遇。仲裁开庭后尚未裁决前,母先生担心日后公司很可能隐匿财产使自己拿不到依法应得的钱款,向我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意向,我觉得母先生的担心很有道理,申请财产保全可谓未雨绸缪。于是,我着手准备好财产保全资料,联系保险公司为母先生担保,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申请财产保全。厚街法庭依法受理后,作出(2025)粤1972财保3577号裁定,并根据此裁定查封了公司的机器设备。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使母先生的十级工伤待遇有了保障,免除了母先生的后顾之忧,可以从容地应对本案的其他程序。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