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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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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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法

作者:安庆芳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次举报

从生物生存策略角度看,个体的存在是为了集体的存在,集体的存在就是个体存在的意义,即集体有价值,个体无价值。

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不强调个人的独立和自由,加之代表集体的力量——政府不仅有维护集体利益的特性,更有损害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的巨大风险。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对政府的控权,强调个人的独立和自由,就成了必然的选择。现代法律的使命也有必然要维护这个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个人的独立和自由!

法律如果不能维护个人的独立和自由,就会不适应市场经济。结局必然是:要么放弃市场经济,要么法律被抛弃。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又没有其他手段能代替法律,法律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好的手段。因此,法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的选择!

相应地,作为法律部门的税法,也就必然要实现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除非放弃市场经济。

但集体利益仍然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不能损害人类集体的利益。

税法对政府赋予权利,并不是为了使政府本身获得利益,而是基于维护人类集体利益的考虑。这是个体无价值,集体有价值这样的生物生存策略的必然体现!

税法一定要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但必然已不损害人类集体利益为底线。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理事、辽宁省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08
  • 擅长领域:税务、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