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物生存策略角度看,个体的存在是为了集体的存在,集体的存在就是个体存在的意义,即集体有价值,个体无价值。
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不强调个人的独立和自由,加之代表集体的力量——政府不仅有维护集体利益的特性,更有损害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的巨大风险。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对政府的控权,强调个人的独立和自由,就成了必然的选择。现代法律的使命也有必然要维护这个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个人的独立和自由!
法律如果不能维护个人的独立和自由,就会不适应市场经济。结局必然是:要么放弃市场经济,要么法律被抛弃。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又没有其他手段能代替法律,法律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好的手段。因此,法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的选择!
相应地,作为法律部门的税法,也就必然要实现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除非放弃市场经济。
但集体利益仍然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不能损害人类集体的利益。
税法对政府赋予权利,并不是为了使政府本身获得利益,而是基于维护人类集体利益的考虑。这是个体无价值,集体有价值这样的生物生存策略的必然体现!
税法一定要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但必然已不损害人类集体利益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