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某贷款诈骗团伙以“白户背债”为模式,通过伪造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购房合同等材料,勾结房产中介利用低价房源进行高评高贷,骗取多地银行房屋按揭贷款、装修贷等合计数百万元。鲁某作为中介人员参与了铜陵地区的客户介绍环节,一审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共犯,涉案金额近200万元,鲁某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家属委托姜靖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参与诉讼。
二、办案策略与过程
姜靖律师接案后针对鲁某的参与程度制定辩护方案:
梳理全案参与情况,明确鲁某仅在铜陵地区案件中承担客户信息传递的辅助角色,未参与伪造材料、对接银行、资金分赃等核心环节,也未参与后续芜湖、宣城地区的作案,作用显著低于其他主犯;
核实鲁某系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符合自首认定条件,且案发后已主动全额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85万元,悔罪态度明确;
向二审法院提交类案参考,明确提出鲁某系从犯,且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连降两档减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姜靖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鲁某连降两档减轻处罚,最终判决鲁某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件启示
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从犯辩护,需精准区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实际作用,结合自首、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能够有效为当事人争取到与其行为危害性相匹配的处罚结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