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某虚假投资诈骗团伙搭建非法外汇、贵金属交易平台,通过虚构“投资导师”身份、诱导客户入金后操纵平台数据致客户亏损的方式实施诈骗,累计骗取被害人71万元。徐某作为团伙下属业务组组长,负责发展客户、培训新员工,参与了2018年的诈骗活动,案发后因另案服刑完毕被追诉。家属委托姜靖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诉讼。
二、办案策略与过程
姜靖律师结合案件特点制定从轻辩护方案:
梳理共犯层级和作用,明确徐某仅为业务组长,受团伙主犯雇佣开展工作,未参与平台搭建、资金分配等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核实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向公安机关全额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悔罪态度明确;
针对徐某存在前科的情况,向法院说明其前罪与本罪无关联,且已预缴全部罚金,请求法院结合其参与程度在量刑建议范围内从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姜靖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徐某构成诈骗罪,系从犯,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预缴罚金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余刑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扣除已羁押期限后,徐某仅需再服刑6天即可刑满释放。
四、案件启示
涉众型诈骗犯罪中,对于层级较低、作用较小的从犯,精准梳理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参与程度,结合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与其行为危害性相匹配的最轻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刑罚对当事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