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某白酒销售公司区域经理刘某明知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将其中100箱销售给下游客户,销售金额27万元,非法获利2.4万元。客户收货后发现为假酒报案,公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刘某立案侦查。家属委托姜靖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诉讼。
二、办案策略与过程
姜靖律师结合案件特点制定从轻辩护方案:
协助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以主观明知为抓手,利用侦查机关证据链不充分的有利条件,成功争取到不批捕;
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单位和解,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赔5万元,审理阶段再行退赔22万元,足额弥补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提前代缴全部罚金2.5万元,向法院提交当事人工作表现证明,证实其本次犯罪系一时糊涂,主观恶性较小,无再犯罪风险,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认定刘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预缴罚金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刘某无需收监执行。
四、案件启示
知识产权类犯罪中,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是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能够有效为当事人争取到非监禁刑的处理结果,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