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居民张某为防止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在山区农田周边私自架设通电电网用于捕猎,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导致路过的村民误触电网后触电身亡。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采取逮捕措施。家属委托姜靖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诉讼。
二、办案策略与过程
姜靖律师针对案件特殊性制定辩护方案:
协助当事人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在侦查阶段赔偿12万元的基础上,审理阶段再行支付赔偿款14万元,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
明确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
向法院提交张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的相关证明,说明其架设电网初衷为防止野猪损毁农田,主观恶性较小,本案系疏忽大意导致的过失犯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姜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收监执行。
四、案件启示
过失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辩护中,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谅解是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结合当事人的悔罪表现和犯罪起因,能够有效为当事人争取到非监禁刑的处理结果,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兼顾社会矛盾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