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5)陕 0124民初 ****号【审理法院】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周某承接小区园建劳务工程,完工后发包方长期拖欠剩余劳务报酬,多次催要均未获清偿,遂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案件经过
2015 年周某为案涉小区项目提供园建劳务,涵盖灰土叠层、石材铺装、透水砖铺设等全部园建施工内容,2016 年 2 月施工完毕并完成结算,劳务费总计约 36 万元。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吴某陆续支付部分款项,截至 2023 年1 月累计支付28 万元,剩余 7万元劳务费拖欠数年未付。周某多次催要无果,委托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杨茜茜律师提起诉讼,主张欠付劳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
争议焦点
案涉欠付劳务费事实是否成立;逾期付款利息是否应予支持;如何保障付款方案能够实际履行。
律师处理思路与作用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跨度近十年的施工、付款及催要凭证,固定欠款事实,确认债权未超出诉讼时效。考虑到个人劳务纠纷的回款周期与执行风险,律师制定 “诉讼确权 + 调解促履”的处理策略,庭审中夯实欠款事实基础,同时积极推动双方协商还款方案。为避免调解沦为拖延手段,律师推动追加案外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设置违约罚则:若被告逾期付款,需恢复全额债权并承担自欠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全部维权成本,最大程度降低原告回款风险。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减免 2 万元劳务费,被告分期支付 5 万元;若被告任一期未按期支付,原告有权主张全额 7 万元欠款及逾期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及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个人劳务合作应留存书面结算与催要凭证,避免债权因时效问题丧失法律保护;调解结案时应配套违约条款与担保机制,防止债务人恶意拖延付款,切实保障债权能够实际兑现。
杨茜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