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一审案号为(2023)陕 0116民初**号,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号为(2024)陕 01 民终**号,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背景与经过:2020 年 4 月 ,西安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消防水系统工程劳务承包协议,承接西安某智能终端研发基地项目厂房消防水系统劳务施工。原告进场完成大部分施工后中途退场,双方就工程造价、已付工程款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工程总造价,判决被告支付劳务费475202.79 元及对应利息,并承担全部鉴定费。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原告委托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杨茜茜律师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
争议焦点:一审鉴定程序是否违法、计价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多笔争议付款是否应计入本案已付工程款;工程未验收退场是否应按比例扣减工程款。
处理思路与律师工作:杨茜茜律师针对上诉理由逐项制定答辩策略。针对鉴定程序异议,说明原告全程配合鉴定工作,以实际行为认可鉴定机构资质,鉴定机构依据双方交接清单调整造价,程序合法、结果符合客观施工事实;针对混合付款争议,厘清双方多项目并行的付款脉络,举证证明10 万元争议款项已计入另案项目 ,不应重复抵扣,同时指出保险费无证据对应原告人员,不应由原告承担;针对工程未验收的抗辩,说明案涉工程已实际交接,被告无权再以未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
案件结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鉴定程序合法、造价认定无误,仅对原告认可的 3 万元农民工专戶代付款予以扣减,改判被告支付劳务费445202.79 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计算的利息,鉴定费仍由被告负担,原告核心胜诉权益得到全面维持。
律师提?:多项目并行合作时,应明确每笔付款对应的项目 ,避免账目混同引发争议;中途退场应及时签署工程量交接文件,固定施工成果。委托专业律师参与二审,可针对性拆解上诉理由,最大限度稳固胜诉成果。
杨茜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