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案号为(2024)陕 0112民初 ****号,由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背景与经过:2019 年 7 月 ,西安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韩城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暖施工合同,承接韩城市某商业广场二期项目的地暖安装工程,双方约定了施工范围、结算单价、付款节点及质保金条款。原告按约完成全部施工,案涉工程于 2019 年12 月 31日正式投入使用。2022 年 8 月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 604798.2 元,被告累计付款 32 万元,尚欠 284798.2 元未付。被告谢某出具书面支付协议,承诺对案涉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约定2023 年12 月底前付清。因款项到期未获清偿,原告诉至法院,委托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杨茜茜律师代理本案。
争议焦点:案涉合同公章是否对被告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关系;欠付工程款金额及逾期利息的认定标准;个人出具的连带责任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处理思路与律师工作:针对被告提出的 “合同公章非备案公章、不认可合同关系”的核心抗辩,杨茜茜律师确立 “以实际履约行为印证合同效力” 的代理策略。律师梳理被告公司对公转账记录、工程结算单、支付协议等完整证据链,论证被告已通过多次付款行为认可合同履行,即便公章存疑也无法否定双方的承揽合同关系;同时结合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的事实,夯实欠款金额与利息主张,证明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真实有效,全面支撑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韩城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84798.2 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支付自2024 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谢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律师提?:承揽工程合作中,应妥善留存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交付使用证明等全套履约资料。若对方以公章不实为由否认债务,可通过实际履约行为主张合同效力;有个人承诺担责的应留存书面文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可精准制定举证策略,击破对方抗辩,足额保障自身合法债权。
杨茜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