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一审案号为(2022)陕 0111民初**号,由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号为(2023)陕 01 民终**号,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背景与经过:承揽合同纠纷中,债务人常以约定第三方代付为由主张债务转移、拒付工程
款,是此类案件的常见争议。2020 年10 月 ,吕某与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
书》,承接杭州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及锅炉检修安装工程,合同总价 82 万元。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尚欠70 万元工程款未付,其主张案涉债务已转移至第三方公司,自身无需承担付款责任。吕某诉至一审法院并获得胜诉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吕某委托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杨茜茜律师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争议焦点:案涉第三方代付约定是否构成债务转移,上诉人是否仍需承担付款责任;案涉承揽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处理思路与律师工作:杨茜茜律师紧扣合同相对性制定二审答辩策略,结合《协议书》《证明》
等核心证据,论证相关文件仅约定第三方代付款项,并未达成债务转移的合意,且无证据证明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上诉人的付款责任不能免除;同时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合同无效主张,明确其于法无据。庭审中律师对上诉人新提交的证人证言依法提出质证异议,有效削弱其证明力,全面巩固一审胜诉成果。
案件结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上诉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吕某支付工程款 70 万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上诉人负担。
律师提?:承揽工程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付款主体与履约节点;若约定第三方代付,应同步明确原债务人的付款责任,避免债权悬空。遇对方以债务转移为由拒付款项时,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依托合同相对性依法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杨茜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