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解读: 患者因肝内胆管结石在被告处先后接受三次手术,第一次术后并发胆瘘,医方保守处理效果不佳;第二次术前患者已存在长期胆瘘、腹腔感染、胆汁性肝硬化等复杂情况,医方对手术困难及风险评估不足,术中出血5000ml,术后DIC、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上海市医学会鉴定认定:医方第一次术后胆漏处理欠佳、第二次手术风险评估不够,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患者自身长期胆瘘、腹腔广泛粘连、胆汁性肝硬化等病情严重复杂,是死亡的主要原因。法院采纳鉴定意见,酌情确定医方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20.6万元(含律师费、鉴定费)。
二、律师高光: 原告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坚持重新鉴定、锁定核心过错”的诉讼策略。面对区级医学会“不构成医疗损害”的不利结论,律师果断申请重新鉴定,成功促使上海市医学会作出“构成医疗损害、医方轻微责任”的有利认定,实现了从“无责”到“有责”的突破。律师精准抓住医方“第一次术后胆瘘处理欠佳、第二次手术风险评估不足”两个关键过错点,论证了医方在长期复杂病程管理中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在损失计算方面,律师成功主张了死亡赔偿金按上海城镇标准计算、律师费全额支持,并获得了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的合理支持,最终为家属争取到20余万元赔偿,体现了在疑难肝胆外科案件中通过坚定推进鉴定程序实现赔偿突破的专业能力。
吕庆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