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经介绍恋爱订婚,举办婚礼后短暂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及其父母先后给付多笔款项、金饰,后双方感情破裂,男方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彩礼 29.3 万元及黄金首饰。我方代理女方母女应诉,抗辩部分款项属日常赠与、抚慰金,不应计入彩礼;同时提交女方同居开支、流产诊疗材料,主张女方身心受损、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与婚宴,应大幅减少返还金额。
二、案件分析
1.区分款项性质:购车款、大额彩礼认定为缔结婚姻彩礼;过年红包、衣物钱、流产慰问金属无偿赠与,不予返还;
2.考量女方权益:双方存在同居事实,女方因怀孕流产产生生理、心理损伤,产生医疗费;同居期间女方承担大部分日常开销;
3.厘清责任主体:虽彩礼主要交付女方,但女方母亲实际支配款项置办婚宴,系适格被告;婚宴支出系女方单方使用,法院未予抵扣,但共同生活开支、流产医疗费可扣减返还金额。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彩礼合计 26.8 万元,酌定返还 75% 后,再扣除共同生活支出、流产医疗费,最终判令二被告返还 183319.6 元及两枚金戒指,未支持男方全额返还诉求,大幅降低女方返还压力。
四、办案心得
婚约财产案件不能简单全额返还彩礼,关键在于区分彩礼与普通赠与。办案中需完整收集同居消费、诊疗病历、支出凭证,重点突出女方同居、流产遭受的人身损害,从公平原则与妇女权益保护角度争取扣减返还金额,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林凯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