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周某(化名)明知张某(化名,另案处理)手中的电动车系盗窃所得,仍多次为其居间介绍买家,帮助张某出售赃物4辆,从中赚取介绍费1500元。经价格鉴定,4辆电动车总价值6.2万元。办案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周某委托北京十大掩隐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赵律师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开展精细化辩护:首先,明确居间介绍买卖赃物属于最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方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周某仅起介绍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强调周某系初犯、偶犯,获利较少,主观恶性小,且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最后,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的综合入罪标准,提出周某涉案金额较小,情节轻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采纳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从犯,综合其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5年新司法解释明确,居间介绍买卖赃物属于掩隐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北京十大掩隐罪律师赵飞全精准区分周某的从犯地位,结合最新入罪和量刑标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