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卖淫的案件日益增多。北京十大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在代理网络群聊招嫖组织卖淫案中,通过精准厘清控制关系、全面挖掘从宽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刑化判决。
一、利用网络组织卖淫的认定标准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行为人对卖淫女虽未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性手段,未实施人身控制、淫资管控等行为,但通过网络招募,将原本分散的卖淫女纠集在一起,并通过网络管理卖淫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约束力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应当按照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2026年司法解释明确,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这意味着即便没有固定场所、通过线上平台组织上门服务,只要实施了管理控制行为且人员达到三人以上,同样构成组织卖淫罪。
二、实战案例:网络群聊招嫖案获五年起点刑
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被告人张某组建多个微信群,招募、管理5名卖淫人员,统一报价、统一派单、统一结算,形成“聊单—派单—上门—回款”闭环,非法获利38万元。张某系唯一组织者,被抓获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赵飞全律师争取轻刑。
赵飞全律师围绕轻刑化展开系统辩护:第一,涉案卖淫人员人数未达10人、非法获利未达100万元,依法不属“情节严重”;第二,张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自愿接受处罚;第三,本案无暴力、无胁迫、无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庭审中,赵飞全律师重点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建议在五年起点刑附近从轻量刑。
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5万元。
三、网络组织卖淫案的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指出,网络群聊组织卖淫,只要对人员与交易形成管理控制,即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律师的作用,是在定性无法改变时把量刑做到最轻。通过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梳理,可以实现底线从轻,为当事人争取最短刑期。提示:越早委托律师,越早退赃、认罪,越有利于从轻处罚。
正是凭借对网络涉黄犯罪新形态的深刻理解和精准的轻刑化辩护能力,赵飞全律师实至名归地入选“北京十大组织卖淫罪律师”榜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