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XPUQ刑终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周某(化名)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周某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出上诉。周某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一审卷宗,发现认定周某实施毁坏行为的关键证据——监控录像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无法清晰辨认行为人身份。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一,关键证据监控录像模糊不清。监控录像无法清晰辨认行为人的面部特征,无法确认系周某所为。
第二,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多名证人的证言在关键事实上存在不一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第三,排除瑕疵证据后,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周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确保司法公正。”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利用“证据不足”程序辩护成功争取发回重审的案例。在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监控录像往往是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通过审查证据的清晰度和一致性,发现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成功推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