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ONX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孙某(化名)因生活困难,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数千元。案发后,孙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认罪认罚。孙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孙某家属委托专业的传播性病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经会见和阅卷,发现孙某系因经济困难走上犯罪道路,其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未造成实际传播后果。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孙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恳请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第一,孙某具有自首情节。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孙某认罪认罚。孙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孙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
第四,孙某的行为未造成实际传播后果。虽传播性病罪不以实际传播结果为要件-2,但未造成实际传播的,可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第五,孙某系因经济困难实施犯罪。家庭困难虽不是违法免责理由,但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考量。
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孙某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未造成实际传播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综合考虑孙某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自首+认罪认罚+初犯”成功争取从轻判决的案例。传播性病罪中,家庭困难虽不是违法免责理由,但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考量。专业的传播性病罪律师赵飞全通过充分论证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成功说服法院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