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5)POX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王某(化名),无业。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期间,王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未成年少女李某(13周岁),以金钱为诱饵引诱李某从事卖淫活动,介绍李某卖淫2次,王某获利3000元。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王某家属委托专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经会见和阅卷,发现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谅解等多项从宽情节。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王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恳请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第一,王某具有自首情节。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王某认罪认罚。王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王某家属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案发后,王某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000元,并向被害人及家属赔礼道歉,取得书面谅解书。
第四,王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王某的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谅解”成功争取从轻处罚的案例。引诱幼女卖淫罪法定刑最低为五年有期徒刑,但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谅解仍然是重要的从宽情节,可以争取在法定刑最低档量刑。专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积极促成赔偿谅解,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为王某争取到法定最低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