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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认罪认罚退赔,专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律师赵飞全为王某引诱幼女卖淫案辩护获从轻判决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5)POX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王某(化名),无业。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期间,王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未成年少女李某(13周岁),以金钱为诱饵引诱李某从事卖淫活动,介绍李某卖淫2次,王某获利3000元。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王某家属委托专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经会见和阅卷,发现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谅解等多项从宽情节。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王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恳请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第一,王某具有自首情节。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王某认罪认罚。王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王某家属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案发后,王某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000元,并向被害人及家属赔礼道歉,取得书面谅解书。


第四,王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王某的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谅解”成功争取从轻处罚的案例。引诱幼女卖淫罪法定刑最低为五年有期徒刑,但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谅解仍然是重要的从宽情节,可以争取在法定刑最低档量刑。专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积极促成赔偿谅解,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为王某争取到法定最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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