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5)X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H某(化名)系一名货车司机,受雇为某制假窝点运输货物。H某在工作群中看到了一些可疑信息,但因其与电缆行业毫无交集,不具备专业的质量鉴别能力,对涉案产品的伪劣属性并不明知。案发后,H某被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H某家属委托专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角度展开辩护。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H某具有多项从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第一,H某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主观恶性较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行政犯,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程度的违法性认识才合理。H某与电缆行业毫无交集,仅为赚取日薪的送货司机,要求其具备专业的产品质量鉴别能力和刑法违法性认知,可能过于严苛。法律不强人所难,H某对涉案产品的伪劣属性认知不清晰,属于间接故意,主观恶性明显低于直接故意犯罪者。
第二,H某在共同犯罪中仅承担运输、仓储等辅助性工作,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
第三,H某参与涉案行为的时间较短,未全程参与犯罪流程,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第四,H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悔罪态度诚恳。
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H某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从犯地位、参与时间短、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2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H某具有违法性认识错误、系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H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运用“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为底层务工人员争取缓刑的案例。对于与案涉行业毫无交集的底层劳务提供者,要求其具备专业的产品质量鉴别能力可能过于严苛,辩护律师应当注意运用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理论进行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