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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抽象危险犯辩护,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赵飞全为苏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案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XAS刑终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苏某(化名,23岁),系某高校研究生,自2023年起担任初三女生小雨(15周岁)的数学家教。两人相处融洽,小雨对苏某产生朦胧好感。寒假期间,在小雨主动表白后,二人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小雨父母偶然发现聊天记录后报警,苏某被以涉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刑事拘留。一审法院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二年。苏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苏某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审查了本案是否符合本罪的“抽象危险”推定以及是否存在推翻推定的实质证据。赵律师申请对小雨进行心理评估,并全面分析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对苏某量刑过重,且本案存在推翻‘抽象危险’推定的实质证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从轻处罚。


第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抽象危险犯,其‘推定’并非绝对。本罪惩罚的是特定关系下性行为本身被推定的风险,即法律推定负有照护职责者天然具有影响力,其性行为可能侵害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权。但这种‘推定’并非不可推翻。辩护需着力论证,在具体情境中,本案不具备该罪所要防范的实质危险性——即行为人是否实际利用职责带来的优势地位、信任或控制力,使对方陷入难以自由选择的境地。


第二,心理评估报告和聊天记录证明本案不具备实质危险性。辩护人申请对小雨的心理状态评估,报告显示其情绪稳定、认知正常,无焦虑抑郁等与性侵害相关的典型创伤。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存在大量小雨主动发起话题、表达关心、分享生活的内容,苏某的回应多在合理辅导范畴,构建了一种‘互动相对平等、存在情感依赖的互动’的叙事,否定了‘单方精神操控’的指控。


第三,家教的职责影响力深度与教师、监护人存在本质区别。家教职责的时空有限(每周数小时、限于学习),其影响力深度与父母、监护人等持续照护者存在本质区别。苏某的实际影响力,不足以达到法律所推定的隐形强制力的危险程度。


第四,苏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初犯,悔罪态度诚恳。


恳请二审法院综合考量本案不具备实质危险性、家教职责影响力有限、苏某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改判。”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虽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但综合考虑家教职责影响力有限、小雨情绪状态正常、苏某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改判,将刑期从二年减轻至一年二个月。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抽象危险”推翻辩护成功案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作为抽象危险犯,其“危险推定”并非绝对,辩护可通过心理评估、聊天记录分析等证据论证本案不具备实质危险性。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把握了抽象危险犯的辩护技巧,通过心理评估报告和聊天记录的客观证据,成功推翻“抽象危险”的推定,为当事人争取了从轻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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