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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从犯地位认定,专业的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为杨某非法狩猎案二审辩护获减轻改判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X刑终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杨某(化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杨某不服,以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杨某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专业的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一审卷宗,发现一审判决在认定共同犯罪中杨某的地位和作用时存在偏差,将杨某与主犯同等对待。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对杨某量刑过重,未能准确评价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第一,一审错误认定杨某为主犯。根据在案证据,杨某并非犯罪的提议者和纠集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负责部分辅助性工作,未参与核心决策,在违法所得分配中分得的份额也远少于主犯。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第二,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家属已退缴个人违法所得,积极预缴了罚金。


第三,杨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所在社区发函表示愿意接收其回归并予以监督。


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认定杨某为从犯,并结合其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对杨某予以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杨某的悔罪表现、退赃退赔以及具备监管条件等情节,改判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较一审减轻了十个月。


四、案例评析

二审改判减轻刑期,是对辩护律师专业能力的极大肯定。专业的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通过精准定位一审错误(主从犯认定),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将刑期从一年八个月减轻为十个月。


本案的启示在于:在非法狩猎共同犯罪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幅度,也是辩护的核心要点。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专业的律师需深入分析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地位,通过客观证据论证其从犯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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