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ALKX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郑某(化名)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过程中导致被害人重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郑某家属委托专业的抢夺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重点论证郑某对致人重伤的结果无主观故意,系过失所致,且郑某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郑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恳请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第一,郑某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郑某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郑某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已有效化解。
第四,郑某对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系过失,主观上无伤害故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第五,郑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虽抢夺致人重伤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恳请合议庭综合考量郑某的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郑某构成抢夺罪,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但综合考虑郑某的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抢夺致人重伤+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成功争取从轻处罚的案例。抢夺致人重伤属于法定加重情节,但通过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的叠加,仍可争取从轻处罚。专业的抢夺罪律师赵飞全通过充分论证从宽情节的量刑价值,成功说服法院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