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
结合在案证据材料及各方当事人陈述情况,首先,涉案房屋在房改售房前已由刘x1占有使用,且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此后由刘x1一直占有使用;其次,刘x1持有涉案房屋产权证、买卖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资料;第三,涉案房屋价款实际系由刘x1方支付;第四,结合双方录音资料,刘x2与刘x1就借名购买涉案房屋存在电话沟通,刘x2存有肯定性回复,未提出异议;第五,涉案房屋为央产房性质,但并不存在过户障碍。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就涉案房屋,刘x1所提交证据材料,已证明刘x1与刘x2间就涉案房屋曾建立借名买房法律关系至高度盖然性标准,现刘x1请求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院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刘x1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刘x2与马x配合刘x1将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至刘x1名下;
刘x1与刘x2系姐妹关系,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是xx单位的公房,刘x1一直居住生活在该房屋中。199x,该房屋进行房改,房改政策规定房改对象是户籍在房改房屋中的人员,因刘x1户口不在居住的待房改的房屋中,就与户籍在该房屋中的姐妹刘x2协商,刘x1以刘x2的名义出资购买上述房屋,房屋产权归刘x1所有,刘x2表示同意。之后刘x1以刘x2名义出资购买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在刘x2名下。现因刘x1与刘x2协商将房屋过户登记到刘x1名下,但刘x2拒绝,所以刘x1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x2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刘x2答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登记所有人为刘x2,且是刘x2与xx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使用夫妻工龄购买。刘x2与刘x1之间并无借名买卖合同。所以不同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三人赵x述称,不同意刘x1的诉讼请求,不同意的理由同刘x2的理由一致。
【法院审理查明】
刘x1、刘x2系刘x3、陈xx之女,赵x系刘x2配偶。
198x年x月x日,刘x3(刘x1和刘x2之父)与xx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契约》,主要约定xx单位将涉案房屋出租于刘x3。
刘x1向法庭提交《xx单位房屋买卖合同书》(以下简称涉案买卖合同)、产权证及房款收据的原件,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显示“xx单位(卖方、甲方),刘x2(买方、乙方),xx单位按成本价1450元出售位于xx区xx号居室,总建筑面积43.17平方米,房价29773.77元公共维修基金1813.14元,乙方负担906.57元,甲乙双方商定,乙方首期预付款3万元”,产权证书显示涉案房屋于199x年登记于刘x2名下。收据2张显示收到刘x2交来购房款3万元、购房款902.53元,2张收据加盖了xx单位财务专用章,日期分别为199x年x月x日、199x年x月x日。
案件审理中,刘x1提交200x年、200x年、201x年、201x年交纳涉案房屋供暖费的收据原件,提交199x年交纳涉案房屋供暖费收据复印件,欲证明涉案房屋一直由刘x1控制使用。刘x2质证认为,x管理公司收取的仅是供暖费,且其上面没有标注小区楼、单元号,我方不清楚原告所缴纳的是哪栋楼的费用。
案件审理中,刘x1提交《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防盗门保修卡、保险卡及购买冰箱、洁具的收据资料原件,欲证明涉案房屋内家具家电由刘x1购买。刘x2质证认为,认可证据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仅认可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以及防盗门保险,其余材料无法显示关联性。
案件审理中,刘x2提交涉案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产权登记表及(198x)x民字第xx房屋使用了夫妻工龄购买,欲证明xx单位分配给刘x3(刘x1和刘x2父亲)、陈xx xx号xx号楼xx单元xx号二居室及xx单元xx号一居室一套。产权证书显示涉案房屋登记于刘x2名下,发证时间202x年x月x日,附记:央产房、补发。房屋产权登记书记载,“登记种类转移,原产权人xx单位,现产权人刘x2,工作单位及职业,xx单位干部,产价29773.77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显示“工龄,男方24,女方23,小计47”。刘x1认可上述材料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认为房屋产权所有权人虽然登记在刘x2名下,但实际涉案房屋是借名买房,实际产权人是刘x1,该不动产证书是在202x年x月x日补发,原有的产权证原件是由原告保管。认为刘x2及其配偶都享受了福利分房,工龄均被使用过了。涉案房屋是分给刘x3和陈xx,刘x1购买该房屋经过了该二人的同意。
案件审理中,刘x1提交其与刘x2录音一段,欲证明刘x2认可借名买房的事实,也获得了父母的同意。录音显示,“刘x1:第一个爸妈在生前就明确把xxx的房子给我们住,当时它是那种出租状态的公有房。刘x2:恩。刘x1:然后9x年我们装修入住后,那个时候就是交房租,属于公房,然后不是9x年实行房改么,那会就是我出钱用你的名字买下这套房。刘x2:恩”。刘x2质证认为,认可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这是因为刘x1多次找刘x2就房子的事情进行商议,然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刘x1专门进行通话录音的,据里面的通话内容,多为应付性的嗯、啊这类的语气助词,不能代表刘x2认同借名买房一事,且借名买房一事因从9x年房改开始,现无证据材料能证明在房改之时,刘x1与刘x2达成了借名买房的合意。
庭审中,刘x2认可涉案房屋由刘x1占有使用。
庭审中关于刘x1最初搬入涉案房屋一事,经询,刘x1主张认为“是刘x2或刘x2配偶的工作单位分配了其他福利分房,所以刘x2就搬走了,因为分配的新房屋比涉案房屋要大而且地理位置要好,所以刘x2就搬到了新房去居住,涉案房屋就空出来了,当时刘x1、刘x2以及父母进行共同协商把涉案房屋给当时没有房居住的刘x1使用”;
【法院判决结果】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刘x2配合原告刘x1办理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的过户手续,过户登记至刘x1名下。
【律师解析】
借名买房王辉律师认为,结合在案证据材料及各方当事人陈述情况,首先,涉案房屋在房改售房前已由刘x1占有使用,且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此后由刘x1一直占有使用;其次,刘x1持有涉案房屋产权证、买卖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资料;第三,涉案房屋价款实际系由刘x1方支付;第四,结合双方录音资料,刘x2与刘x1就借名购买涉案房屋存在电话沟通,刘x2存有肯定性回复,未提出异议;第五,涉案房屋为央产房性质,但并不存在过户障碍。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就涉案房屋,刘x1所提交证据材料,已证明刘x1与刘x2间就涉案房屋曾建立借名买房法律关系至高度盖然性标准,现刘x1请求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院予以支持。
王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