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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笔款项,起诉赠与纠纷又起诉不当得利纠纷可以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80人看过举报


不当得利第28讲:同一笔款项,起诉赠与纠纷又起诉不当得利纠纷可以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如果之前的案件已经认定了款项性质并进行了处理,就不能再换个说法再起诉。如果之前的案件中没有认定该款项的性质,也没判决,就可以再另案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意思就是一笔款项不能处理两次。如下面这个案件,庞某先是以共有物分割纠纷起诉陈某返还购房款,部分转账未支持后,又以赠与纠纷起诉陈某返还,败诉后又起诉不当得利纠纷。最终法院认为,同一笔款项庞某换了几次案由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驳回起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庞在房产分割案中诉请其和陈某各享有1XXX房的50%产权,并要求陈某将其50%产权份额内的购房款向庞返还,现庞在本案中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陈某返还购房款项差额?在汽车返还案中诉请陈某返还涉案车辆,并在该案二审中明确要求在不能返还车辆的情况下返还购车款,现庞在本案中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陈某返还购车款项差额?本案与前两案相比,诉讼当事人相同,无论是分割房产、返还汽车,还是要求返还购买房车所支付的对价金额差额,诉讼标的实际上也相同?在房产分割案、汽车返还案中,均基于其对案件事实及诉争标的物权属的理解提出相应诉请,一二审法院也分别对其出资购买1XXX房、路虎汽车及登记权属的行为分别认定属于1XXX房按份共有、赠与汽车行为。庞再次提出赠与合同案诉讼,赠与合同案裁定认定属于重复起诉。其在本案中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请陈某返还全部购房购车款的差额,与其在房产分割案中对1XXX房的权属理解不同,违反禁止反言的原则,其实际上系试图否定前面两案的生效判决,就前面两案未支持的部分再次提出诉请,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已构成重复起诉,依法不应当予以受理,已经受理的,依法应驳回起诉。裁定:驳回庞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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