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如法院根据现有材料,能明确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就不用再做鉴定了。这种情况一般是针对明显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植物人,完全无法交流的精神病人等。如稍微能有一点交流,但表达不清楚,则法院就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做一个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来判决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关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二百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二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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