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没用。如果父母赠与给子女的财产是仅赠与给其个人的,必须在赠与的时候就说明。否则子女闹离婚了,再出这个证明,法院是不认可的。仍然会认定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的聪明人可能会想到倒签时间,张律师提醒:写字的时间的可以鉴定的,如果是近期才写的,一鉴定就露馅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夫妻闹离婚,这时岳母出具一张说明,说当初自己赠送给了女儿一辆车,这辆车是赠与给女儿个人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说明是庭审期间出具的,证明力较弱,认定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需补偿丈夫一半价款35000元。
判决书节选:
关于杨妻名下车牌号粤A **的小型轿车? 该车经本院委托评估的市场价值为7万元,一审法院予以采纳? 该车于2018年5月28日由林岳母名下变更登记至杨妻名下,应认定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林岳母在审理过程中出具说明称该车是其赠与杨妻一人使用,但该说明是在本案诉讼期间出具,证明力较弱,本院不予采信?本院认定该车辆可归杨妻所有,由杨妻补偿谢夫一半折价款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