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天河区合伙经济纠纷律师 投资入股协议争议咨询

2024-01-0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282人看过举报


公司违约不登记股东,两年不得退股的约定还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是公司违约不将投资人登记为股东,则股东可以要求退股,不受协议约定的两年后才可以退股的约定限制,因为属于公司方先违约。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童某请求领某公司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是否成立,本院分析认定如下:童某领某公司签订《投资入股协议》,约定童某领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出资款4万元,并取得领某公司2%股权。现童某肖某支付上述款项,领某公司对于已经收取了童某的出资款并无异议,童某已履行合同义务。领某公司主张童某虽未登记为股东但已实际取得股东身份,对此,领某公司表示童某是基于股权转让取得股权,庭审中又陈述童某是基于增资取得股权,前后陈述矛盾,且并无证据证实童某实际支付的款项已登记为实缴公司增资。同时,本案中亦无证据证实童某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参加股东大会、取得公司分红、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利。童某虽在微信群聊中,但并无证据证实群聊参与人讨论事项为公司经营决策事宜,领某公司亦表示不会在群内讨论公司决策、发送经营数据等。故此,童某未能取得领某公司股东资格,因领某公司的原因导致童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不应受到案涉合同关于两年后方可退股的限制。本院认定领某公司应当退回投资款及利息。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70896

  • 昨日访问量

    317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