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协议约定分配房屋居住权,能起诉过户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居住权不能于所有权,不能要求过户。如下面这个案件,三兄妹签订协议,约定三妹分得回迁房的居住权,后三妹起诉哥哥们过户,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卢三女与卢大儿、卢二儿三方自愿签订协议,约定卢大儿待某村被拆迁房屋回迁后给予卢三女五十平方米,卢大儿、卢二儿共同承诺回迁房有二房一厅给卢三女居住,卢二儿在未回迁期间支付卢三女每月2500元租屋津贴直至回迁为止。上述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现案涉房屋已经回迁,卢三女、卢大儿、卢二儿也共同确认18号房屋的回迁安置房2706房屋已于2019年8月15日收楼,综合考虑案涉各回迁安置房的面积,以及卢大儿在本市另有其他房屋可供居住,而卢三女在本市无其他住所,酌情确认2706房屋由卢三女居住。卢三女主张上述协议约定的是房屋所有权,但结合协议内容来看,三方明确约定回迁房系给卢三女居住,故应确认上述协议系针对房屋的居住权,因此,卢三女要求卢大儿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另卢三女要求卢二儿按照每月25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706房屋实际交付卢三女居住为止的租房津贴,符合上述协议约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