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越秀区专业分家析产诉讼律师 两份协议效力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127人看过举报


父亲和母亲对遗产分配作出不同协议,哪份有效?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以能代表双方真实意思的那份有效,实践中有的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与子女们签订家庭财产分配协议,母亲知情并默认但未签字。后父亲去世,母亲又作出遗嘱,单方变更财产分配。法院最终认定财产分配协议有效,遗嘱无效,因为遗嘱是母亲单方变更了家庭财产分配。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冯夫家庭财产分割及赡养老人费用分担协议》的效力,《冯夫家庭财产分割及赡养老人费用分担协议》是冯夫在生前与其子女就家庭财产分配以及赡养老人等进行的约定,协议内容不仅约定五名子女对冯夫、李妻名下房屋的分配方案,还约定五名子女对李妻生前负有的赡养、照顾义务,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签订后,冯四儿、冯五儿按照协议约定的房屋分配的情况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并实际占有使用相应的房屋,冯五儿、冯大儿亦拿到相应的补偿款项,各方已经实际按照协议履行,冯五儿等人关于协议没有履行的主张缺乏依据。李妻虽然未在协议上签字,但协议内容约定各家庭成员代表冯夫、冯大儿、冯四儿、冯五儿、冯二女、冯三女就冯夫家庭财产分割及赡养老人费用分担进行协商,而冯夫是李妻丈夫,其作为家庭成员代表签字也符合常情;且签署协议时李妻就在701房内,从常理上分析李妻对于家庭内部如此重大的财产分割及赡养问题所作的协议安排应该知情,冯五儿等人关于李妻对于协议不知情、不同意的主张与常理不符。综上,案涉《冯夫家庭财产分割及赡养老人费用分担协议》应属有效,各方应遵照执行。

至于李妻后续所立的《遗嘱》效力,首先该《遗嘱》形式上存在瑕疵;其次,李妻在各方就财产分割以及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并履行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对《冯夫家庭财产分割及赡养老人费用分担协议》的相关财产分配条款进行变更,故案涉《遗嘱》不能作为继承依据。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55823

  • 昨日访问量

    741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