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后补偿款未到位,归男方的房产被拍卖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只能按照普通债权向男方主张。如下面这个案件,双方离婚约定房产(写两人名字)归男方,男方补偿女方200万。后未补偿也未过户,因男方债务,房屋被拍卖。女方提执行异议认为拍卖款扣除贷款后,应自己得50%再给债权人,法院则认为女方享有的200万债权是普通债务,未经法院确认,不具有优先权。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房屋经法院拍卖处置后的所得价款是否可全部用于被执行人朱男执行款项的分配问题。如上所述,符女对涉案房屋并不享有产权,该房屋产权属被执行人朱男所有,故人民法院经拍卖处置所得价款也全部属于朱男的个人财产,可用于被执行人为朱男的执行案件的分配。虽然符女对朱男也享有债权,但该债权并未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符女也未就其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该债权的性质看,也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符女主张拍卖款扣除清偿给兴业银行的贷款,剩余部分的50%的款项应支付给符女,理据不足,法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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