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逃避债务签订后,还能提执行异议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确认自己享用一半份额,拍卖后可以得一半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因丈夫先签还款协议,再与妻子签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全部归妻子,就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明显,不能对抗债权人。最终法院认定妻子具有一半产权份额,但不能停止房产的拍卖。
判决书节选:
如前所述,案涉房产系第三人艾男与毛女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毛女在庭审亦表示其至少享有一半份额,而第三人艾男未出庭主张其权利,故本院可认定案涉房产各占一半产权份额,对毛女享有案涉房产50%的产权份额予以确认。综上,毛女主张对案涉房屋享有全部产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由于案涉房产艾男亦有产权份额,毛女主张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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