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继承纠纷第189讲: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遗产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3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属于,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属于遗产。也就是说,先要分一半给妻子,另一半作为遗产再分割。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被继承人张夫的住房公积金?被继承人张夫死亡时住房公积金余额为483956.55元,已由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上述金额转入张大女的账户,张大女将其中48万元转给张父?以上事实已由张父张大女徐现妻当庭确认?483956.55元住房公积金属于徐现妻张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徐现妻张夫各自占有1/2份额,被继承人张夫去世后,其名下1/2份额应当作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徐现妻张父张大女共同继承?依照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故关于被继承人张夫483956.55元住房公积金由徐现妻张父张大女共同继承,徐现妻占有2/3份额(322637.7)张父张大女各占有1/6份额(80659.425)? 关于张父辩称已将该48万元替被继承人张夫归还债务,该行为未取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张父擅自处分他人应分得的遗产行为无效,故张父应归还徐现妻应分得的住房公积金322637.7元,归还张大女应分得的住房公积金76702.875元? 如债权人主张债权,可另案根据本案徐现妻张父张大女所继承遗产的范围按比例主张各继承人承担?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54308

  • 昨日访问量

    740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