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16日深夜,陆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某市城区道路行驶时,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92.57mg/100ml,刚刚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事故发生后,陆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此后,他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7年,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介入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陆某委托江苏某律师事务所的陆鑫律师担任辩护人。陆律师仔细阅卷、会见当事人后,全面梳理了案件的关键点:
陆某的酒精含量仅超出醉驾标准约12%,属于“刚刚过线”;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小;
陆某主动投案,属于法律上的“自首”;
到案后始终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案发后已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并预缴了罚金。
辩护策略
陆鑫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主观恶性小:陆某酒后驾车距离短、时间晚、路面车辆稀少,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
情节显著轻微:酒精含量仅略超法定标准,且主动投案、认罪认罚;
已缴纳保证金:在法院审理期间,陆某主动缴纳了财产刑执行保证金1000元,表明其愿意接受处罚、积极履行义务;
适用缓刑条件具备:陆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再犯风险低,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陆律师请求法庭对陆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避免其实刑收监。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陆某在审理期间主动缴纳财产刑执行保证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虽然辩护人提出的“情节轻微”等意见未被完全采纳,但法院综合考量陆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决:
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预缴)。
这意味着陆某无需实际进入看守所服刑,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律规定、不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律师价值
本案中,陆鑫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精准捕捉自首情节: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两个维度锁定自首,为从轻处罚奠定法律基础;
强调酒精含量临界值:92.57mg/100ml仅比醉驾标准高出约15%,区别于严重超标案件;
争取缓刑核心目标:在危险驾驶罪普遍判处实刑的司法实践中,成功说服法庭适用缓刑,保住了当事人的工作和家庭稳定;
预缴罚金策略:引导当事人提前缴纳罚金,体现认罪诚意,成为法院酌情从轻的“加分项”。
小案件关乎大自由。陆鑫律师用扎实的辩护工作,帮助当事人避免了“一个月实刑”的严重后果,让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陆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