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某辊业公司与某机械公司自2019年起发生胶辊材料买卖业务。辊业公司起诉要求机械公司支付拖欠货款64.2万余元及利息。机械公司则反诉称,2020年疫情期间向辊业公司订购口罩机配件并预付货款25万余元,但辊业公司未全部发货,要求返还该笔款项。双方争议金额合计近90万元。
律师价值
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陆鑫律师作为机械公司(被告、反诉原告)的代理人,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和策略性抗辩,取得显著效果:
逐笔核减胶辊货款:针对原告提交的送货单,陆律师逐笔核对,指出其中10张单据计算错误共计5720元,另有部分退货单据原告财务人员已认可扣减,成功将原告主张的64万余元胶辊货款核减至45.6万余元;
口罩机合同有效反制:针对反诉部分,陆律师提出原告未按约交付全部口罩机配件,证据显示原告仅交付6套,却收取了20套的预付款。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应退还多收的货款38.1万余元;
两项债务抵销:通过将胶辊应付货款与口罩机应退货款相互抵销,最终为客户将债务总额从64万余元大幅压降至约7.5万元,减损幅度接近90%。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机械公司仅需支付辊业公司货款74,988元,驳回辊业公司的其他64万余元诉求,同时驳回机械公司的反诉请求(因已通过抵销处理)。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中,原告自行承担近九成。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复杂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核心价值:一是通过细致的账目核对发现对方证据漏洞;二是善用反诉和抵销策略,将不同交易项下的债权债务统筹解决。对于企业而言,交易过程中务必保留送货单、对账记录、退货凭证等书面证据,一旦发生争议,专业律师能够帮助客户从“被动应诉”转为“主动抵销”,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陆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