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原告左某将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被告李某,约定包工包料总价13万元,工期150天。左某按进度支付了11.6万元,但李某迟迟未能完工。2024年3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李某于2024年4月10日前退还剩余未完工的装修款5万元,并交付价值1.38万元的家电,否则需按每日50元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李某仍未履行且失联。左某委托陆鑫律师及同事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装修款及家电款合计6.38万元、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
律师价值
本案被告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陆鑫律师通过以下工作为当事人赢得全面胜诉:
完整证据链构建:系统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补充协议、现场照片等证据,清晰证明合同关系、付款事实、被告违约及后续承诺,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仍能依据原告证据认定全部事实;
违约金主张精准调整:原诉求按每日50元计算违约金(自2023年4月2日起算),陆律师代理后主动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为以5万元为基数、按LPR计算,既合法合规,又避免因约定过高被法院驳回,法院完全采纳;
律师费成功获支持:在双方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陆律师据此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付费凭证,法院全额支持5000元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及家电款合计6.38万元;支付违约金(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3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原告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2020元,被告承担19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标的额虽不足7万元,但充分体现了律师在“缺席判决”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帮助当事人将碎片化证据转化为法院采信的事实链,精准设计违约金条款以符合司法裁判标准,并依据合同约定成功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对普通群众而言,签订合同时务必加入“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条款,一旦对方违约跑路,及时委托律师可实现“零成本维权”。
陆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