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光明律师
姬光明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2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平顶山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公司会计履职不慎导致的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和洗钱罪

发布者:姬光明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1日 6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X在XX公司任会计。XX公司从事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陈X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办理有个人银行帐户,供公司存款、转帐及支取现金使用。2019年XX公司及公司高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陈X到XX公司的关联公司上班,但没有办理帐务交接手续。此后,据陈X称其受公司高管指示,帮助将公司的会计帐簿搬至公司高管的车上,不知公司高管将会计帐簿运往何处。最终陈X被提起公诉,被法院分别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七万元。

本案中,陈X因不懂法,办理个人银行帐户供公司非法使用,从而触犯刑法,构成洗钱罪。陈X在离开公司时如果保留有将公司帐簿交付给接管人员的证据。陈X在不知公司高管转移会计帐簿的用途而帮助转移时,如果也保留有相关证据,其就不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然而遗憾的是,这些均是其单方供述,没有其它证据佐证,因而其辩解的理由不能被法庭采纳。由此看出,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也存在极大风险,在工作中,应当谨慎小心,不可无原则性的按照领导要求履行职务,否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到时却没有证据来自证清白,只能是追悔莫及。


姬光明律师,执业证号:14104201510953025,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重点从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420********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