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光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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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侵害对象的猥亵儿童案

发布者:姬光明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27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XX在某村经营有一小卖部。某日中午,同村村民李X(4周岁),到李XX的小卖部买东西,李XX乘无人之机,拉开自己的裤子拉链,对李X进行猥亵,随后给李X几颗糖让其离开。几天后,李XX又以同样方式对李X实施猥亵。此后,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李XX的亲属赔偿李X经济损失40000元,并取得了监护人的谅解。最终,李XX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猥亵儿童罪多发于农村,受害人多是留守儿童。因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往往外出打工,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同村的村民,有相当一部分还是留守儿童的亲戚。猥亵儿童罪因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较大,所以即使取得谅解,也不会被判处缓刑。本案的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较轻,原因在于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

姬光明律师,执业证号:14104201510953025,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重点从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420********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