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金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给死者近亲属以及被抚养人的共同共有财产,其具有物质生活补助和精神抚慰双重属性。遗产是死者去世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财产,死亡赔偿金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人死后,夫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遗产是属于死者本人的,而死亡抚恤金是按照法律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和生前被扶养人的,故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死者,不是遗产。所以,死亡赔偿金既不是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不是遗产,那么遗嘱人就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在其生前就通过遗嘱处分死亡抚恤金。所以,遗嘱中关于死亡抚恤金的约定是无效的。
对于死亡抚恤金性质的认定,直接决定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式,基本上对于死亡抚恤金有两种认定方式,一种是按照《物权法》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按照共有财产纠纷来处理,在共有人之间,一般认为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平均分割,这种分割方式与死亡抚恤金的立法初衷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另一种是按照《继承法》参照遗产来处理,在继承人之间按照比例分割,这种分割方式限制了权利人的范围,继承人有顺位之分,这几乎等同于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分割。如果死亡抚恤金被当作遗产进行分配,则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要清偿死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会导致死亡抚恤金无法发挥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物质补偿功能,也与死亡抚恤金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所以,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其只是可以参照遗产处理。死亡抚恤金是按照法律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和生前被扶养人的,具有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物质补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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