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案子,抓的不光是老板,整个公司的财务、业务主管甚至前台都被抓了不少。
很多人觉得冤——我就是个打工的,老板让我干嘛我就干嘛,我也没多拿钱。
法律上确实有一个概念叫"单位犯罪",说的就是这种情况。怎么界定谁是"直接负责的",得看他知不知道公司在干什么、他有没有参与决策、他在犯罪活动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财务人员是最容易出事的。公司的账、资金的流向、钱去哪了——财务是最清楚的。如果财务明知道公司在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帮忙做账、帮忙做假合同、帮忙把钱转到私人账户,那就是"明知且参与"。
业务主管也是一样。主管带着下面的业务员出去拉投资、卖理财、签合同。不管他拿的是不是高薪,只要他参与了核心业务,就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前台、司机、保洁——这些人一般不追究。你没有参与核心业务、你的工作内容是行政后勤性质的、你不知道公司在做什么——这些情况基本构不成犯罪。
但有一种例外。如果某个人在关键时间点参与了关键行为,比如前台帮老板接待过"投资人"、司机帮老板送过几百万现金、保洁在公安调查的时候帮忙销毁了材料——那性质就变了。
去年有个案子,公司的行政主管被拉进来是因为她帮忙注册了三十个空壳公司,每个公司都开了银行账户。检察院说她"明知公司在做非法业务仍提供便利",最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了。
所以如果你在这类公司工作,老板被抓了你也别太放心——先弄清楚你自己做了什么事。特别是那些需要你签字、需要你出面、需要你用身份证的事情。
李骥律师,前部队军官、人民警察、公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只做刑事辩护,专注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