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2月,李某甲经张某戊介绍至某建材经营部从事杂工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日结。同年4月21日,李某甲在摞砖时不慎被砸伤,经诊断为左内、后踝骨折等多处骨折,住院治疗20天,医疗费由某建材经营部垫付。2024年7月,李某甲二次住院取除内固定装置,自行支付医疗费2800余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甲曾申请劳动仲裁及另案起诉,均因主体或程序问题未获实体支持。后经某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评定李某甲为十级伤残。李某甲遂诉至某法院,要求某建材经营部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3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是雇佣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以及某建材经营部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某建材经营部辩称双方系承揽关系,李某甲不受其管理约束,受伤系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且对伤残鉴定意见的关联性提出异议,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甲则主张双方形成雇佣劳动关系,其在提供劳务中受伤,某建材经营部应承担用人者责任。
【裁判结果】
某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甲在某建材经营部务工,双方形成雇佣劳动关系。李某甲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某建材经营部作为雇主疏于监管、缺乏安全教育,存在过错;李某甲独自干活未尽合理安全注意义务,亦有过错。法院酌定某建材经营部承担60%责任,李某甲自行承担40%。经核算,李某甲合理损失合计15.2万余元,某法院判决某建材经营部支付李某甲各项损失共计9.2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翟利蕴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灵活的诉讼策略。面对前期劳动仲裁及另案起诉被驳回的危机,翟律师准确界定法律关系,及时调整诉讼主体,成功将案件导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正确轨道。庭审中,针对被告关于“承揽关系”的抗辩及鉴定意见异议,翟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与法理分析,有力论证了雇佣关系的成立及被告的监管过错,最终促使法院采纳我方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到逾9万元的赔偿款,最大程度维护了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翟利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