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1年11月11日18时52分,曹某乙驾驶某AXXXXX小型轿车,沿某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县某镇某村段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肖某甲撞倒受伤,造成交通事故。某交警大队认定曹某乙负主要责任,肖某甲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肖某甲被送往某医院救治,共计住院73天,支付医疗费23.4万余元。经某鉴定所鉴定,肖某甲脑软化灶形成属十级伤残,右下肢骨折畸形愈合属十级伤残。曹某乙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某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道路救助基金为肖某甲垫付医疗费14.6万余元。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肖某甲在翟利蕴律师的代理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某乙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1.3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1. 肖某甲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主张的误工费是否应予支持;2. 各项赔偿费用的具体计算标准及金额是否合理;3. 保险公司及侵权人应承担的赔偿比例及具体数额。
针对误工费,保险公司辩称肖某甲已达退休年龄且无证据证明其有误工损失。翟利蕴律师指出,肖某甲虽超退休年龄,但身体健康,无相关病史,且仍在承包责任田并获得劳动收入,具备劳动能力,其误工费主张合理合法。针对其他费用,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医疗票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进行了严密核算与举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系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按80%和20%划分为宜。法院核定肖某甲的各项损失共计39.2万余元。因曹某乙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支付肖某甲赔偿款18万余元,支付某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垫付款14.6万余元;曹某乙赔偿肖某甲两千元(已扣除其前期垫付的两千元);驳回肖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翟利蕴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保险公司以原告超龄为由拒赔误工费的抗辩,翟律师精准捕捉案件核心,通过收集原告健康状况及持续务农收入的证据,成功打破“超龄即无误工费”的刻板印象,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翟律师对繁杂的医疗票据和鉴定意见进行细致梳理,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金额,确保诉求合理合法,最终获得法院全面支持,最大化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利益。
翟利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