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利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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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利蕴律师代理刘某甲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翟利蕴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6人看过 举报

2026-09-1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张某乙平时相互有资金往来。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分多次向原告借款,具体包括一千元、两千元、一千元、两千元及四千元等多笔转账。2022年12月24日,双方通过微信核实确认,被告共欠原告借款1万元,被告在微信中回复“一万整哈”并发送感谢图片。2024年2月18日,被告以家人出车祸需用钱急救为由,再次向原告借款两千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此后,原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被告协商还款事宜,甚至明确询问还款时间,但被告均未予回复,亦不接听语音。原告遂委托翟利蕴律师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张某乙到庭辩称,前述1万元系双方玩牌产生的款项,两千元借款已用现金偿还给原告,但具体还款时间记不清。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及借款总金额的认定;二、被告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了还款义务。针对焦点一,原告提供了完整的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其向被告多次转款,且被告在微信中明确确认了1万元的借款金额,结合后续两千元转账,双方借贷关系及1.2万元的借款总额事实清楚。针对焦点二,被告主张1万元为玩牌款项、两千元已现金偿还,但未能提供任何收条或转账凭证予以证明。此外,被告对原告的多次催款微信不予回复,庭审中亦承认“不想回他”,其抗辩理由明显违背常理,缺乏事实与证据支撑。

 

【裁判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原告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庭审陈述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借款关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主张1.2万元已经通过现金方式归还,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认定。因原、被告双方对借款未约定利息,依法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甲借款1.2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保全费一百四十元,由被告张某乙负担。

 

【律师价值】

翟利蕴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提出“款项为玩牌资金”及“已现金还款”的无理抗辩,翟律师精准锁定微信转账记录与聊天确认记录这一核心证据链,形成闭环。庭审中,翟律师通过梳理多次转账的时间节点与金额,清晰还原借贷事实,并针对被告未回复催款信息的反常行为进行合理推演,有力驳斥了被告的虚假陈述。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信原告主张,全额支持了本金诉请,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翟利蕴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元相律师事务所,开封兰考 通许 郑州律师事务都在办理,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开封
  • 执业单位:河南元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7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河南元相律师事务所
1410120********78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