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贵州某房开公司开发某项目,将外墙内墙涂料交挂靠某某建筑公司的个人李某,李某再交王某施工。2021年4月问题楼盘处置办主持签四方协议,李某代某建筑公司签字,但无公司盖章授权,协议明定房开为付款人、处置办代付。王某完工后房开未验收即交房,付164万元后拒付余款,起诉房开与某建筑公司连带担责。某建筑公司聘泸州易阳春律师应诉,易阳春律师紧扣三点李某签字无公司授权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付款义务人为房开且房款一直由房开直付,无约定或法定连带依据总包名录不等于责任主体。
判决结果
湄潭法院号房开付王某余款98万余元及利息,李某个人签字不约束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非合同相对人、未收款未授权,不承担连带责任,易阳春代理意见全部采纳。
案件总结与警醒
本案易阳春律师价值在乱局中精准拆穿挂靠表象,用授权链与资金流切断公司责任,避免名义总包背锅。案件警醒世人建工纠纷里被列为被告不代表有责,公章授权与履约流水才是定责核心,发包人擅交房即视竣工不能拖款,施工人签协议须盯紧谁盖章谁付款。企业遇挂靠引祸,早聘专业律师固证抗辩方能不被连带拖垮。
易阳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