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艳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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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支架术后遗留重度偏瘫失语,邹艳霞律师代理患方维权,司法鉴定认定医院同等责任

发布者:邹艳霞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16人看过 举报

2026-06-2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背景:突发脑梗入院,手术之后病情急剧恶化

当事人老年男性,多年糖尿病、冠心病、肾病基础病史,突发言语不清、单侧肢体无力后前往本地三甲医院急诊就诊,确诊急性脑干梗死,同时检查发现多处血管重度狭窄、颅内动脉瘤,医院建议血管支架手术开通狭窄血管。家属充分信任医院诊疗方案,同意实施颈动脉 + 锁骨下动脉双支架植入手术。但手术过程中患者突发血压骤升、躁动,术后当即出现肢体功能大幅衰退,原本尚可活动的上肢近乎完全瘫痪,同时伴随持续性运动性失语。此后当事人辗转多家康复医院、专科医疗机构长期康复治疗,历时一年多仍遗留严重偏瘫、语言障碍、认知减退,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家属全天候专人照料,家庭承受巨额医疗开支与巨大身心痛苦。

家属梳理全部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后,认为医院在急诊处置、术前评估、手术风险管控、术中术后血压管理、诊疗告知等多处存在明显违规疏漏,是导致患者残疾加重、病程延长的关键原因。双方多次协商赔偿,院方始终主张患者自身基础重病是全部诱因,仅愿意承担少量补偿,协商彻底破裂,家属慕名委托邹艳霞律师全权代理本次医疗损害维权诉讼。

二、代理难点:多重高危基础病,医院抗辩阻力极大

本案维权存在多重阻碍,也是医疗纠纷中典型难点:

  1. 患者自身基础疾病极重:多年 2 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冠心病、全身多处动脉重度狭窄、脑干梗死本身属于危重进展性脑病,医院以此为核心抗辩,主张肢体瘫痪、失语均是疾病自然进展结果,手术并发症属于不可避免的医疗风险;

  2. 诊疗流程跨度长,前后十余次住院、数十份检查报告、病程记录,病历材料繁杂零散,普通当事人无法识别其中诊疗过错;

  3. 医院以 “家属拒绝早期动脉取栓、自愿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为由,试图免除自身主要责任,主张已尽到全部告知义务。

三、邹艳霞律师专业代理全流程维权思路

(一)诉前固定完整证据,逐条拆解病历锁定核心过错

接受委托后,邹艳霞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家属封存全部原始住院病历、影像 CT/CTA 报告、门诊就诊记录、缴费票据、康复治疗资料,完整固定全部诊疗证据。依托医疗纠纷专业办案经验,逐页核对数千页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梳理出医院四大核心诊疗过错:

  1. 急诊首诊处置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患者急诊就诊时血压显著升高、脑梗评分危重,医方未及时开展降压干预、持续生命体征监测,未规范落实急性脑卒中急诊处置规范;

  2. 关键诊疗告知留存缺失,侵犯患者知情选择权:早期评估存在动脉取栓治疗方案,但病历中无书面告知、风险告知签字材料,无法证实医院完整向家属说明两种治疗方案利弊、预后风险;

  3. 术前评估、手术预案存在疏漏:患者全身多支血管重度狭窄、合并颅内动脉瘤,属于极高危手术人群,医院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未充分预判术中栓子脱落、高灌注综合征风险;

  4. 术中、术后血压管控严重不当:手术中患者出现血压飙升、肢体功能恶化,术后血压调控方案不完善,未能有效规避脑梗加重、栓塞新发风险,直接加剧患者神经功能损伤。

(二)精准启动司法鉴定,专业听证反驳医院抗辩

医疗损害案件核心关键为司法鉴定,邹艳霞律师精准起草司法鉴定申请书,清晰列明四大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原因力四大鉴定事项,完整提交全部病历、影像材料、医学规范依据。司法鉴定听证会环节,医院反复强调患者自身严重血管病变、糖尿病、脑干梗死是致残根本原因,手术并发症属于医疗固有风险。邹艳霞律师结合《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缺血性脑卒中诊疗规范》《颈动脉介入手术操作规范》,逐条对应病历记录、检查结果,逐一驳斥院方抗辩:

  1. 区分 “自身基础病” 与 “医院过错加重损害” 的边界,明确患者发病初期肢体功能尚可,是术后新发栓塞、血压管控不当直接造成瘫痪、失语加重;

  2. 举证医院急诊、围手术期多处操作违反诊疗规范,并非无法规避的正常手术风险;

  3. 指出医院告知义务存在法定瑕疵,不能仅凭手术同意书完全免责。

鉴定机构充分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最终出具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书:医疗机构对患者诊疗行为存在明确医疗过错,过错与患者病情加重、病程延长、脑梗死后遗症、残疾程度加重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综合判定原因力为同等原因

(三)庭审全面主张全部损失,最大化当事人赔偿权益

庭审阶段,邹艳霞律师围绕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证据,完整举证医疗费、长期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项目,逐项核算法定赔偿标准。针对医院 “基础病应当大幅减轻赔偿比例” 的抗辩,结合鉴定同等原因力结论,充分论证医院过错与自身疾病对损害后果作用基本相当,请求法庭判令医院承担 50% 同等赔偿责任。

四、案件胜诉结果

法院全面采信司法鉴定意见及邹艳霞律师全部代理观点,认定案涉医院诊疗存在多处过错,过错与患者重度偏瘫、失语后遗症存在同等因果关系,判决医院对当事人全部合理损失承担 50% 赔偿责任,足额支持医疗费、长期护理、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诉求,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款项。判决生效后医院按期足额支付赔偿,当事人家属专程向邹艳霞律师表达感谢,本案历经病历梳理、司法鉴定、庭审质证全流程,最终为重病致残的当事人讨回公平,圆满完成维权。

五、案件办案启示

  1. 急性脑梗、血管支架介入类手术风险较高,医院必须严格落实急诊规范、术前完整评估、书面充分告知、术中术后严密监护血压、预防栓塞,任一环节疏漏都将构成医疗过错;

  2. 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不等于医院完全免责,若医院未完整告知替代治疗方案、未留存告知书面记录,仍属于侵犯知情同意权的法定过错;

  3. 复杂多基础病医疗纠纷维权难度高,病历材料繁杂,当事人切勿自行和医院协商和解,建议委托熟悉医疗规范、精通司法鉴定流程的专业律师介入,通过专业梳理病历、主导司法鉴定,才能有效锁定医院过错,争取合理赔偿。

  4. 司法鉴定是医疗损害案件胜诉核心,专业律师可在鉴定申请、听证环节充分陈述医学、法律意见,有效推动鉴定机构作出客观公正的责任认定,为法院判决奠定关键基础。

邹艳霞,医疗纠纷专业团队资深律师。邹律师,具有九年临床经验,长期服务于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多家大型综合三甲医院长年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0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
1370220********70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