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地有一对夫妻,双方书面签订协议约定,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面有婚外情的行为,而引起双方离婚,那么家庭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签订这份协议几年后,女方发现男方在外面有了情人,男方对此也予以了承认。女方遂起诉离婚,要求双方财产,按照当初签订的协议来执行,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归自己一人所有。男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答辩,该协议限制了自己的人身自由,属于无效的协议,不应产生效力,故其不需要净身出户。
律师分析:
该协议应该是有效的,一是该协议是由心智成熟的成年男女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和胁迫等情形,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二是本案双方自愿以协议方式,将忠诚从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具有法律效力;三是男方认为协议内容侵犯人身自由的观点不能成立,双方通过自愿签订协议的方式,自由处分和限制自身的性自由,应严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