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地有一个老太太,年轻的时候与丈夫离婚后出走,,留下两个儿子给男方抚养,之后没有和儿子联系过,也没有抚养两个儿子,几十年后老太太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了,就将自己当初抛下的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儿子答辩称母亲没有抚养过两人,两人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更不要支付赡养费。
律师分析:
尽管该老太太在离婚后,没有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抚养义务,但是这不是子女赡养父母的理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我国的法定义务,也是传统道德伦理的要求,子女不能以父母有过错或者其他理由拒绝赡养父母,父母只要出现了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就由向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权利,兄弟二人以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故本律师认为,兄弟二人应当支付母亲的赡养费。